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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鉛防護材料淺析輻射防護有哪些原則
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在接觸電離輻射的工作中,如防護措施不當,違反操作規程,人體受照射的劑量超過一定限度,則能發生有害作用。在電離輻射作用下,機體的反應程度取決于電離輻射的種類、劑量、照射條件及機體的敏感性。電離輻射可引起放射病,它是機體的全身性反應,幾乎所有器官、系統均發生病理改變,但其中以神經系統、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統的改變最為明顯。電離輻射對機體的損傷可分為急性放射損傷和慢性放射性損傷。短時間內接受一定劑量的照射,可引起機體的急性損傷,平時見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療病人。而較長時間內分散接受一定劑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損傷,如皮膚損傷、造血障礙,白細胞減少、生育力受損等。另外,輻射還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兒的死亡和畸形等多種疾病。
輻射防護原則
輻射防護三大原則包括:輻射實踐正當化、輻射防護最優化、個人劑量當量限值(劑量控制)。
輻射實踐正當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輻射照射的任何實踐之前要經過充分論證,權衡利弊。只有當該項所帶來的社會總利益大于為其所付出的代價的時候,才認為該項實踐是正當的。 此項原則要求:效益≥代價+風險。 同時,不僅引入新實踐需要做正當性判斷,對已經存在的實踐,當其效能與后果有了新的變化時也應當審查其正當性。必須指出,個人或人群組與社會獲得的凈利益可能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
輻射防護與安全最優化(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盡量低)在實際的輻射防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實施某項輻射實踐的過程中,可能有幾個方案可供選擇,在對幾個方案進行選擇時,應當運用最優化程序,也就是在考慮了經濟和社會等因素后,應當將一切輻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盡可能低的水平。
劑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區域分界線。它也是輻射防護最優化的約束上限。做這個約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體中利益和代價的分布不均勻性,雖然輻射實踐滿足了正當化的要求,防護也做到了最優化,但還不一定能對每個個人提供足夠的防護,因此,對于給頂的某項輻射實踐,不論代價與利益分析結果如何,必須用此限值對個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
射線防護要注意時間、距離和屏蔽
時間:要求在放射源準備期間,在實施工作之前擬定計劃以確保輻射照射的時間最少。
距離:不準直接用手去接觸、操作放射源、盡可能遠離輻射源,可使用像鑷子這類長柄器具,并力求快速完成必要工作。
屏蔽:近距離治療應保存在屏蔽物之后,即使源已在患者體中,也需使用幾毫米到幾厘米的鉛防護屏對工作人員和探視者提供達到防護要求防護,使劑量減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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